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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区药品招标采购稳步推进

日期:2002-10-31
六省区药品招标采购稳步推进

六省区药品招标采购稳步推进

   

    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全国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来,广东、广西、福建、黑龙江、山东、四川6省区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广东要求全省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80%以上进行药品招标采购,并规定凡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目录的药品和年临床使用量县级医院5万元以上、市级医院10万元以上的药品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金额要占全年应采购药品金额50%以上,通过招标所得的差额扣除规定的加成率外,余下部分60%让利给患者,40%留给医院。

    山东省17个城市都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济南市54%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了招标采购,实现交易额465万元,向社会让利129.5万元。章丘市从去年5月开始,把全市包括乡镇医院在内的26个医院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青岛市完成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了电子信息平台。烟台市已将卫生材料、3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全部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福建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覆盖了所有县以上医疗机构,招标品种为甲类西药和抗微生物类药品,占医疗机构同期药品采购量30%左右。该省还对一次性医用材料、器械进行了招标采购试点。

    四川省目前有71%的市(州)、64%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到今年底,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全部药品都将集中招标采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92.77%参加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投标药品品种11256个,中标药品5843个,中标药品金额11839.3万元,药品价格平均下降35.24%。

    到去年末,黑龙江省13个市(地)及厅直、农垦、铁路、森工系统全面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参加招标采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40个,招标采购品种达200余个,通过招标,药品价格下降了27%左右,让利给患者1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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