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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价格变化情况分析

日期:2003-06-06
我国药品价格变化情况分析

我国药品价格变化情况分析

   

    一、药品价格变动情况

    自1998年我国深化药品价格改革以来,药品零售价格水平明显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药品零售价格指数上涨幅度从1997年至2002年分别为4.4%、2.8%、1%、0.3%、-1.5%、-3.5%。2003年1月份,药品价格指数又下降了4.8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在2002年监测的23大类药品中,9大类药品平均零售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化学药品中的解热镇痛药、抗肿瘤药、循环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平均零售价格的下降幅度比较大,分别为64.50%、30.39%、30.15%和11.91%;中成药中的理血剂和化痰、止咳、平喘剂平均零售价格分别下降35.37%和11.47%。其余14大类药品平均零售价格有所上升,但多数上升幅度不大。监测的70小类药品中,有30小类药品的平均零售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其中,抗高血压病药、四环素类、抗代谢类抗肿瘤药、益气活血、化瘀通脉5小类药品的平均零售价格下降趋势比较明显,下降幅度分别为79.82%、59.47%、48.51%、45.27%和37.77%。其余40小类药品平均零售价格均有所上升,但多数上升幅度较小。

    二、药品价格下降的原因分析

    1、政府部门加强了药品价格的宏观调控。一是政府价格和卫生医药管理部门联合采取药品采购招投标、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等措施,使国内虚高的药价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在政府定价方面。实行了专家评审制度和地区协调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二是国家有关部门经常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三是国家加强了对药品的价格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价格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对药品价格的回落起到了促进作用。

    2、药品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降低经营成本。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经过近几年迅猛发展,技术水平巳逐渐接近世界先进水平,部分技术甚至处于领先地位,加之原材料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使日常药品如抗生素类药品、解热镇痛类药品和部分激素类药品生产成本已经很低,从而使这些药品具有较大的降价空间。此外,许多药品生产企业还改变了药品的销售方式,将药品直接批发给各地药品零售公司,大大降低了销售费用和销售价格。

    3、药品零售市场竞争加大。随着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药品零售垄断被打破,零售药店数量急剧增加。仅以江苏省为例,近两年审批的零售药店就有3000多家,总数已达到7000多家,其中由连锁药店开设的门店有近千家。药店之间的业务竞争导致各药店大幅降低药品价格。北京、武汉、南昌、福州、南京、西安等城市药品零售企业2002年先后出现价格战,部分药品降价幅度达到3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0%以上。

    三、药品价格趋势分析

    今年随着我国药品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促使药品价格下降的上述三个因素仍然存在,因此药品价格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继续呈现下降趋势。

    首先,价格较高的化学药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今年我国药品进口关税税率从14%进一步降低到6%,有利于部分昂贵进口药品价格下降。同时,根据WTO协议,我国于2003年1月1日开放药品分销服务业务,外商可在中国从事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加之许多跨国制药公司为降低制造成本、扩大在我国的销售市场,纷纷在中国国内设厂。

    其次,中成药价格下降幅度相对较小。我国许多中成药生产企业的产品都有自主知识产权,由于相关政策的支持,使这些中药产品没有参与激烈的价格竞争,从而能够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在我国政府出台的加快中药现代化、促进产业升级等一系列政策的积极影响下,中药企业无论在研发水平上,还是新产品开发、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方面都会取得新的进展,从而使其在定价时能保持较高的价格。

    四、药品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药品经过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近几年价格已经大幅下降,但与我国居民收入相比,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相比,价格仍然过高,农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过高的药价还加大了医疗保险负担,妨碍了医疗改革的深入开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定价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贯彻。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为了生存或牟取暴利虚报成本。这些虚报的成本,以物价部门现有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很难核实去除。同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国家药品定价得不到有效执行,一些地产药品价格仍然很高,在比较定价时“就高不就低”,以至于一些地区的群众根本感受不到药品价格的下降。

    2、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仍然过高。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滞后,使医疗机构过多地依赖药品差价收入来补偿医院经费不足。有些医院视国家价格政策于不顾,高于国家定价向患者销售药品。

有些医院的药房凭借垄断地位使药房药价比市场药价高很多。有些医院虽然对常用药品进行了招标采购,而且大部分招标药品的进价比规定价格要低得多,但是医院未按规定相应降低零售价格。

    3、药品销售价格秩序混乱。由于医院之间、社会零售药店之间以及医院和药店之间,进药的时间和渠道不同,购进的同一药品出现不同进价,加之各零售部门销售方式不同,最终使药品零售价格产生混乱。

    五、政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药品政府定价规则。针对当前生产经营成本严重失真,价格虚高等问题,通过制定严格的成本审核制度,抑制不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逐步建立成本约束机制。改进政府定价的方式,注重发挥行业、专家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府药品定价方案的评审、论证工作。

    2、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及市场价格监督机制。要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了解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价格动态,为政府定价提供客观依据。要通过强化专业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等有效的方式,对药品定价的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及时公布药品市场价格变动的情况,使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能了解国家的政策。

    3、注重培育药品市场。对数量急剧增加的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竞争。在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同时,鼓励药店直接到药品生产企业进货,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形成以价格竞争为主要手段的药品市场环境。

    4、规范药品招投标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投标行为,杜绝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扩大招标品种的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氛围。

    5、加快医疗收费制度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收费,减少医疗机构对药品收入的依赖,实行医药分家,降低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切实减轻患者的药品负担。

    6、医药生产企业要继续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药品生产成本,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医药产品。

医药生产和销售企业还要改革营销手段,加强行业自律,消除药品销售中的不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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