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的药品有哪些?

政府定价的药品有哪些?
经国务院批准,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约1500余种,占市场流通药品品种的10%左右。其中,中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约600余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约900余种。政府定价的药品具体可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地方按规定增补的部分品种);另一部分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特殊性的药品:包括(1)专利药品;(2)麻醉药品;(3)一类精神药品;(4)按国家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品和器具;(5)计划免疫药品。
将上述药品列入政府定价范围,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主要是临床应用量较大的常用药,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药品,把这些药品列入政府定价范围,有利于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总体目标;二是垄断性、特殊性药品,基本上是独家生产的药品,或是政府计划采购和供应的药品,为了防止形成垄断价格,甚至产生高额利润或暴利,对这些药品需要实行政府定价,这也有得于控制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药品政府定价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情况和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患者用药需求的变化,对政府定价范围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另外,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药品价格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对政府定价以外的药品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品种约12000种,占市场流通药品品种的90%左右。当然,对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也决不是放手不管,如果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价格主管将依法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