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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正式跨入医保大门,享受看病报销

日期: 200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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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正式跨入医保大门,享受看病报销

灵活就业者正式跨入医保大门,享受看病报销

 

    南京市劳动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灵活就业人员将正式跨人“医保”大门。也就是说,今后在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户、临时工和自由职业者,只要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就可以和单位职工一样享受看病“报销”。

    据介绍,此次参保对象包括:本市城镇范围内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人员。每个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00元;此外,还须交纳每人每月5元的大病医疗救助费。具体缴费时,相关人员可在每月25日前(包括25日)凭梅花卡到商业银行各网点缴纳。

    劳动局人士提醒灵活就业人员。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当月将被视为欠费,而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能由个人掏腰包了。另外,中断或者足额缴费超过3个月,一律按照首次参加医保处理。

    目前,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接近90万,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的呼声一直很高,而此次政府制定的“准入门槛”很低,只要是参加养老保险的就可以参加医保。据了解,目前南京市有近20万参加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如果这些人全部加入,南京医保将突破100万人。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账户“进账”多少?

    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在门诊时使用,统筹在住院时使用。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分别是: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36-45周岁,划入3.4%;46岁以上至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划入3.7%;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养老金的5.4%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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