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新开药店有新规定旺地“门槛”提高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药监局下发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对药店经营面积的要求大为提高。该通知要求,新开办零售药店在满足《福建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暂行规定》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申请新开办在福州市二环路以内,福清市、长乐市城关的零售药店,经营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以前二环路内外都是4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不少于6名营业人员和2名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职称人员。申请新开办在福州市二环路以外、县城关零售药店的经营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不少4名营业人员和1名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在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必须申请GSP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