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初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我国已初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4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工作情况时说,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高强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等方面。去年以来,我国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工作取得以下7个方面的进展: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卫生部设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普遍设立了应急指挥机制,遇有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全面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分别组织制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和完善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网络。卫生部建立了统一的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重大食品卫生事件报告、重大职业卫生事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放射卫生事件报告等信息系统。其中,重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实现了国家和省、市(地)、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网,并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联网。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卫生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制订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筹资,投资68亿元,加强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2004年完成建设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期工程总投资6.34亿元,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2004年正式开工建设。
加强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资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筹措,共安排建设资金114亿元,其中中央安排57亿元,主要补助中西部地区。2003年,地级市的传染病医院(病区)和部分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已经启动,全部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针对卫生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有权无责,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监督薄弱等问题,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关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初步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制度。财政部建立了应急经费保障机制。质检、民航、铁路、交通、农业等部门建立了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