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艾滋病患者一年最高可报销药费5000元
湖北省卫生厅、财政厅日前出台《湖北省艾滋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报销办法(试行)》,规定艾滋病患者1年最高可报销治疗药品费5000元。
根据这一办法,这个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凭《艾滋病相关疾病治疗证》和专用病历到定点医院就诊后,可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销单位报销治疗药品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000元;特殊困难的重症艾滋病病人可申请一次性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补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
办法规定,列入享受报销药品治疗费用的艾滋病相关疾病包括:一、细菌性感染,如细菌性肺炎、细菌性肠炎、败血症、皮肤损伤、细菌性脑膜炎、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二、病毒性感染,如CMV视网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和带状疱疹病毒感染;三、寄生虫感染,如弓形体脑炎和隐孢子虫病;四、真菌感染,如卡氏肺囊虫肺炎(PCP)、口腔和食道念珠菌感染、隐球菌脑膜炎等。适用人群主要指农村地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城镇地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办法要求,全省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弄虚作假、谎报病情以及向他人转借《艾滋病相关疾病治疗证》、专用病历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药品报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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