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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根据差比价规则调整41种中成药价格

日期: 200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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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根据差比价规则调整41种中成药价格 
 

  从3月1日开始,41种共68个规格的中成药在广东省正式执行新的临时零售价格。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是广东省物价局首次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制定的此次药价,根据“规则”,国家发改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该规则进行调整。
   据一些医药企业估计,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将有大批药品价格被重新调整,而最先受到冲击的将是一些研发能力不强的仿制药企业。
  差比价规则出台
  近日,一些敏感的医药销售企业拿到了广东省物价局2005年1月25日下发的一份药品价格调整通知,通知传达了橘红痰咳煎膏等41种中成药共68个规格的临时零售价格。尽管去年医药企业不断收到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但是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文件里多了一个“药品差比价规则”的名词,做药的都很清楚,这是2005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第一份关于规范药品定价文件的主题词,国家叫停药品“变脸涨价”已经从下发文件到正式行动了。
  欲堵住“变脸涨价”
  据悉,药品“变脸涨价”在医药行业中非常普遍,口服液从一盒10支变为6支,片剂含量从10毫克变为5毫克,但价格从原来的10元调整为8元,表面上看是便宜了,实际上价格反而上去了。广州市医药工业研究所是华南最大的医药研发机构,该所每年所接的业务,有一半以上是一些药企委托更改药品剂型的(如将片剂改成胶囊等?雪。该所所长朱少璇介绍说,2004年,国家药品批文中更改剂型、规格的高达1万多个,出现了一种“井喷式”现象,一些制药企业在原材料、能源上涨的压力下,开始追求“短、平、快”的投资,频繁改变规格、剂型,出现“新药不新”的现象。而按照有关规定,每增加一个剂型、规格可以补充申请一个批准文号,而在药品招标中,如果别的企业没有这种规格、剂型,就可以变成“独家品种”,还可以申请单独议价。朱少璇分析,可能是国家发改委看到这种现象,希望通过政策来堵住“变脸涨价”这条路,来遏制制药企业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仿制药企受冲击
  据悉,广东省此次调整的41种中成药中,涉及到一二类新药、民族药、省医保增列药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暂由省级制定临时价格的药品,广东省物价局价格处处长陆祥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差比价在广东还没有完全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药品差比价规》发布后,各地应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而今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零售价格时,须按照该规则执行,国家发改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该规则进行调整。据一医药企业负责人猜测,下一批很可能是抗生素,因为这些药“变剂型、变规格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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