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前的必修课:汽车消费维权该找谁?
日期:20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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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此处的“有关行政部门”主要指的是各级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成为消费者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条快捷、有效的途径。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关:在缺陷产品投诉方式上,消费者或车主可以使用制造商提供的“车主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直接向制造商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设立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投诉,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凡车主认为汽车产品存在《规定》中所述缺陷,均可提出投诉。投诉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安交通行政主管机关:在车辆因质量或交通事故发生损失时,负责对事故及损失作出评价。
仲裁机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还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但前提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有仲裁协议。
人民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的也是最有力的手段。
新闻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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