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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出台农村低保办法

日期:2005-06-28

近日从九龙坡区民政局获悉,为最大范围保障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该区于近日出台了《九龙坡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已成年的一、二级残疾人,可分户计算,单独享受农村低保。

为杜绝低保养懒汉现象,该《办法》特别强调,对拥有农业生产资料且有劳动能力的居民,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范围。

    据了解,九龙坡区是继南岸、江北、大渡口、渝北之后,第五个实行农村低保制度的区。该《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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