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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条对策化解农民工社保难题

日期:2005-09-19

 

  据最新调研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目前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针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面临的困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专家提出4条政策建议:

  第一,国家应建立适合不稳定就业农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

  专家建议,制度模式可采取统账结合,先建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时机成熟后再研究如何进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费实行低费率,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负担,企业按本企业工资总额的10%,个人按本人工资的5%,全部缴费进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并发放个人账户卡。

  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按规定折算缴费年限,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划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回农村的,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允许转移个人账户进入农村社会保险。

  第二,为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

  专家建议,目前开展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着重要保当期住院医疗。同时,为切实降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的负担,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单独管理,根据农民工大病发病率实行低费率,不承担国有企业职工的历史债务,费率一般控制在2%以下,农民工本人可不缴费。

  农民工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不再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本人不愿或无能力在城市治疗的,应制订相应的措施,将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和资金转入农村合作医疗。

  第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参与调研的专家认为,应建立由国家、集体、农民三方负担的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并在经济发展快的地区推进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农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第四,建立农民工应急救助机制。

  专家建议,通过政府和有关民间机构维护农民工权益,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对遭遇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的应急援助。

  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据统计,到今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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