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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五一新村C区综合楼B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07-04-19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五一新村C区
综合楼B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渝价〔2007〕192号
 
重庆中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五一新村C区综合楼B栋增层增面积部分经济适用房申请核价的请示”收悉,该项目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新村,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原建设规模为31000平方米,由于该项目拆迁条件变化,出现安置缺口,2007年3月5日,市建委以渝建[2007]75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在原有建设规模的基础上增加4921.53平方米,对增加面积部分住宅销售价格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同意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27元。在此基础上,你司在销售单套住宅时,其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电梯间、门厅。
    三、你司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明码标价的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张贴在售房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同时,还应按月向我局房地产价格处报送住宅销售进度和实际销售价格(以套为单位)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的日常监督。未按规定办理的,物价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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