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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同舟·世纪苑物业服务单位变更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日期:2008-03-08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同舟·世纪苑物业服务单位变更后

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渝价〔200887

 

重庆志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物业服务收费主体的申请》收悉。由于重庆同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原重庆同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议定取消原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重新委托你司对同舟·世纪苑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重庆志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有效期内承接原同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同舟·世纪苑收取物业服务费。

     二、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仍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北部新区同舟·世纪苑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4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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