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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大川名仕天城物业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8-04-24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确定大川名仕天城物业服务收费

正式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渝价〔2008189

 

重庆大川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大川名仕天城物业服务费申请》收悉。经现场查验,该物业新增了部分设备设施。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2004]778号)文件精神及该物业具备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大川名仕天城达到住宅特级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50/.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20/.月。

售房时,对业主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标准收费。

(二)电梯房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收费方式。

二、物业管理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本通知生效后一月内,将实际收费项目和标准报我局房地产价格处备查。

除本通知收费项目外,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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