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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全面推行农牧区合作医疗

日期:2008-06-17

  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西藏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减轻了广大农牧民看病的负担,大部分医疗费用得到及时报销,杜绝了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2007年,西藏农牧民群众共发生医疗费用近3亿元,共为农牧民报销补偿医疗费用约2.3亿元。

  从2007年起,西藏实施了新颁布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农牧民免费医疗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00元,并提高了为农牧民报销补偿的比例及报销补偿限额。西藏237万多名农牧民享受到了这一特殊政策。

  目前,交纳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就医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在乡镇医疗机构,由过去直接免收70%,提高到直接免收70%-85%,在县医疗机构,由过去报销70%,提高到报销70%-80%,在地市以上医疗机构,由过去报销60%,提高到报销60%-70%。对交纳个人筹资和未交纳个人筹资的农牧民,每年每人累计报销补偿的限额,由过去的3000元分别提高到8000元和6000元。同时,对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100%的报销。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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