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年2月以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2022年2月,重庆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3号)。为做好配套制度制修订,规范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进一步推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21年上半年以来,市粮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质检机构和企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2017年8月印发实施的《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有关意见请阐明理由及依据,并于2022年6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 电子邮箱:lsjdjcc@126.com
2. 传真:023—67575762
3. 邮寄信件: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粮食局粮食督查处(邮编:401121)
附件:1.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粮食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