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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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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45”进行全面评估,起草了《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市场主体、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们:

1.电子邮箱:cqtcb@126.com

2.传真:02367575970

3.信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市发展改革委体改处(401121

附件: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29     


附件

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减税降费降成本

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4.减免注册申请费用。对由我市收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予以免征,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5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应年限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有建设项目记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6. 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2021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项目资本金缓存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存期延至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对于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7.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民防空办)

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策划线上房交会,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

9.优化快捷通关。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对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10.支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冷链物流和全市设立的监管首仓冻品统一仓储、检疫检测、集中消杀,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高频次检疫消杀的冷链物流企业、监管首仓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1.降低物流和用能成本。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支持构建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提升我市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规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基础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二、促进科技创新

12.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优化调整我市对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3.科创企业奖补支持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等,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14.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三、金融惠企支持

15.延期还本付息。对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16﹒加大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信用经营性贷款),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信用贷款本金的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17.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和风控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容忍度。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引导债委会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落实脱困计划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构建银企合作命运共同体。(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8.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对制造业企业投资新建、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手续,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挥自身优势,丰富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运用转贷款模式等,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9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额度增至3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20.外贸企业金融纾困。鼓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予以中小微外贸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外贸企业理赔前期服务和后期追偿。(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商务委)

四、持续扩大内需

21.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并根据其经济贡献、注册到位资本、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重点消费品品牌生产企业利用媒介渠道开展品牌集中宣传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22.支持线上线下消费。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直播带货”等线上业态发展,推动生产企业运用新业态扩展市场渠道,做大网络零售规模。打造“线上智博会”等展会,建设西恰会“线上展厅”,推动“柑橘节”“橙博会”等产销类展会上线。策划围绕民生消费品为重点的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23.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区县对本地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智能手表、服务机器人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4强化成渝双城协同消费。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旅文推广联盟,充分发挥两地商旅文特色资源优势,举办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览线路、消费品牌,促进双城景区、商圈、特色商业街融合互动、交流合作,提升成渝双城消费影响力、集聚力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

25.支持旅游业营销。研究制定我市“十四五”期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适时将所有奖励标准(不含境外重庆旅游形象店奖和境外广告推广奖)上浮50%。积极推动工业与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经济信息委

26.激活夜间经济消费。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推动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采取“上云”模式预约、错峰开放。鼓励核心商圈(商家)、星级饭店、精品书店、文旅企业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发放惠民消费券。开展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持续提升夜间消费品质,打造“重庆味、国际范”的不夜之城。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

27.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指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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