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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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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精神,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配置效率,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市场主体、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8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们:

1.电子邮箱:cqtcb@126.com

2.传真:023—67575970

3.信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体改处(401121)

附件: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

1.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出台《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允许农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2.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政策,推行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允许各区县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以及能源基础设施等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

3.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政府收储改造、引入市场主体改造开发等多元化模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利用城市闲置边角地建设社区体育文化公园的常态化机制。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深化地票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交易要留足农村发展空间的要求,拓展地票生态功能,指导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恢复生态功能为指向复垦为林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4.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土地要素交易,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探索开展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和“以消化存量确定增量”的改革方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级统筹安排。开展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省级政府试点。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

二、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畅通劳动力流动渠道

5.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互通互认,完善居住证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户口迁移便利化。全面放开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取消稳定就业居住3年以上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人群落户限制。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6.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推动全市统一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探索建立创业就业人员入乡户籍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才协同发展机制,探索建立户口不转、关系不转、身份不变、双向选择、能出能进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推动“重庆英才服务卡”与四川“天府英才卡”对等互认。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人事档案信息化水平。在职业资格认定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以及居住等方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渝创新创业提供便利。建立跨区域人才利益补偿机制,对参与区域人才合作交流的单位在人员配备、职称评定、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7.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创新评价标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深化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省际沟通协调机制,共享职业培训信息,引导劳动者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采取“基本条件+选择条件”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和权重,试点代表作评价制度,实施科技型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推进职称与待遇脱钩改革。探索建立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大胆尝试体制机制创新。

三、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金融服务与经济结构相匹配

8.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深入实施重庆上市公司数量五年倍增发展计划,发掘培育本土优质企业,推动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推动重庆上市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再融资,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开展重庆投资者保护宣传专项行动,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

9.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鼓励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鼓励发行创新债券品种,用好债券发行增信工具。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10.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初创期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支持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扩面增效,鼓励创新研发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健全支小再贷款发放与法人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挂钩机制。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房屋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拓展农村实物产权流转交易范围和品种。建立村镇银行坚守定位监测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

11.推动股权投资发展。促进基金发展,提升风险投资(VC)、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PE)等各类基金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能力。

12.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深化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通过贴息、担保费补助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无贷款记录企业、中小微企业等提供融资。积极推进信用贷款改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用好用足担保费补贴、代偿补偿、贷款贴息等财政工具,撬动更多资本要素向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双创”主体配置。对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实行白名单制管理,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服务对象。创新扶持政策,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激活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现机制,优化上市奖补政策,探索建立基金投资奖补机制,促进社会资本向中小企业倾斜。

1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围绕打造内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自贸试验区和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深化金融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做好外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引进、设立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放宽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准入的改革方向,推动外国银行在渝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推动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渝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

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14.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以贡献大小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鼓励知识产权进行市场交易,切实保障知识产权的经济收益。

15.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引导科研项目重点向国家战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倾斜,进一步缩短科研项目申报审批周期,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完善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和科技创新咨询制度。

16.强化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加强市级重大人才计划与重大科技、工程计划的衔接协同,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引进重要科技人才,允许引进人才对未转化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入选“英才计划”“鸿雁计划”“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按规定享受人才奖励政策,支持科技人才聚集区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优化外籍科技人才在签证办理、社会保险、资格认定等事务办理上的业务流程,支持外籍团队成员的引入。

17.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围绕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积极申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新认定一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持续开展技术经理人专业化培训,提高中介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修养。

18.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推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采用预期收益质押、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制定《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完善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

19.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推动重庆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合作,引进国外优质创新资源,重点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研项目。发展技术贸易,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出口。

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市场潜力和资源价值

20.发展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统筹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速培育“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智造重镇”“智慧名城”,补齐产业链创新链短板,激活新业态培育新动能,建设全国数字产业集聚区。依托工业基础雄厚、门类较为齐全、综合配套能力强等优势,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传统产业的深度应用,建设全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示范区。

21.健全数据采集运用共享机制。建立覆盖全市所有部门、区县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健全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制度,完善政务数据开放的绩效考评体系,探索安全可控的数据资源交付模式,完善数据地方性法规体系。探索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共享利用场景和融合开发利用机制,明确数据交互的技术标准,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同企业数据平台对接。加大与周边省市协作,牵头共建西部数据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参与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探索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配置机制。

22.培育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明确数据要素生产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在数据采集、销售、存储、使用、转让等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加快推进出台《重庆市数据条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自律公约或行业标准的形式,逐步标准化各类场景应用下的数据定价规则。成立数据市场监管运行组织,制定数据交易的负面清单,引入数据交易登记机制,监督规范各类主体的数据交易行为。

23.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引导数据交易各方积极参与数据分类分级产品的应用创新,加快完善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技术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24.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开展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和标定地价制定工作,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落实并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在新发放贷款中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定价,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25.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和规则。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逐步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支持重庆科技要素交易中心开展专利权、商标权和软件著作权交易,扩大交易产品种类。建设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推动设立数字资产交易、抵押融资平台,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建立数据价值评估机构,推动数据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数据要素定价自主权。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信息披露。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

26.加强要素监管和应急配置。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完善要素价格调查、信息发布、价格异常波动调节等机制。强化要素交易监管,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完善信用奖惩、修复机制,加强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监测管控。完善劳动力、资本等相关生产要素的快速调拨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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