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发改规范〔202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委决定废止《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渝发改能〔2014〕12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