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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50N/2024-002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4〕164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市财政局已于2024年11月28日以渝财农〔2024〕103号文下达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分解下达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6462万元,其中:劳务报酬不低于2114万元、吸纳农村群众就业1813人(分项目计划详见附件)。

(一)实施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并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各区县要在本批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中,优先支持劳务用工量大、技术门槛低、工程机械作业少的乡村道路、土地平整、护坡护坝、排灌沟渠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特别是小型林草生态治理项目、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小型灾毁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程

(四)下达方式。各区县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精准谋划选择以工代赈项目,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及时纳入本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安排的项目应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投资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请你们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下达,及时组织开工实施。转下达计划文件及时报我们备案。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按照以工代赈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对于依法不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项目承接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作项目业主,将项目灵活发包给县乡两级政府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强村公司、共富公司)、村民理事会等,由上述主体直接组织当地群众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严格落实《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结合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模式做法,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督促指导

区县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我们将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区县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重庆市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重庆市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2.xls

文件下载: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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