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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重庆标准202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区县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重庆标准2023》实施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二、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全面加强宣传公开。各区县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保障群众知情权,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体育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pdf

部门解读:

《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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