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按照法定程序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
会议地点:重庆两江假日丽呈华廷酒店(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分时电价方案
1.方案一
(1)高峰时段:8:00—22:00,在现行居民销售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22:00—8:00,在现行居民销售电价基础上降低0.20元/千瓦时。
2.方案二
(1)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3)平段:8:00—11:00、17:00—20:00、22:00—24:00,执行现行居民销售电价。
(二)执行范围
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及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三)执行方式
由用户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选择执行的用户,通过电网企业APP网上申请或到营业厅现场办理,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不选择执行的用户,用电价格仍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四)执行时间
预计2023年6月起执行。
三、实施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成本情况说明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规定,我们对电网企业拟实施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相关成本进行了调查分析。考虑用户和电量规模代表性,采用抽样调查方式,选取国网市电力公司作为样本。实施居民分时电价机制,国网市电力公司开展表计改造、提升结算服务等发生的成本,不在居民分时损益中分担。本次实施居民分时电价机制不涉及调整居民用电销售电价,现行居民用电销售电价保持不变。
四、听证人名单(5名)
苏 倞 市发展改革委 二级巡视员
毛叶湘 市能源局 处长
丁 瑶 市综合经济研究院 总经济师
刘自敏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任
余 娟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教授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2名)
(一)居民用电用户(10名)
胡景鑫 渝北区 居民
裴思莹 江北区 居民
陈 佳 南岸区 居民
王小娟 綦江区 居民
李 冕 沙坪坝区 居民
陈 晓 渝北区 居民
何予希 渝北区 居民
李 莉 万州区 居民
谭安亭 梁平区 居民
王 娟 丰都县 居民
(二)经营者代表(4名)
王永婷 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级职员
王先明 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级职员
陈思宇 三峡水利电力公司 业务主管
郑 进 三峡水利万州供电有限公司 营业专责
(三)市人大代表(1名)
李自玲 巴南区龙州湾街道龙海社区居委会 主任
(四)市政协委员(1名)
张 磊 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
(五)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3名)
郝鸿凯 市经济信息委 职员
谷 丹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秘书长
叶玉屏 市汽车商业协会 干事
(六)专家学者(3名)
康 庄 市社科院 所长
张黎立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副总工程师
梁 伟 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副会长
六、旁听人员名单(共10名)
董 理 九龙坡区 居民
刘玉霞 沙坪坝区 居民
冯 燕 渝北区 居民
姚贵群 南岸区 居民
宋鸣桂 沙坪坝区 居民
朱 波 沙坪坝区 居民
张 航 九龙坡区 居民
蒋 敏 渝中区 居民
肖 妍 江北区 居民
万代红 江津区 居民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为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重庆之声、华龙网、上游新闻。
(二)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2023年4月7日7:00至2023年4月18日24:00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在委门户网站(http://fzggw.cq.gov.cn)开设意见征集专栏,欢迎广大市民朋友提出意见建议(每日0:00至7:00为系统维护时间,意见征集专栏暂无法使用)。
(三)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于2023年4月21日凭本人身份证在重庆两江假日丽呈华廷酒店会议签到处报到参会。
特此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