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我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的有关工作,并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年认定工作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组织辖区内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并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进行自评。对企业自评得分高于70分(包括70分)、要件齐全的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予以推荐。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18:00前,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申报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必要证明材料(三部分材料单独装订)。报送文件及申请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刻光盘)各一式一份。
(三)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邀请行业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主管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的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和评价表进行核定,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其他事项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县(自治县)统一来函报送。
(二)后续,我委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持续强化运行绩效评价,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我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水平。
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制度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6﹒评价表及附表
7﹒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联系人:夏杉珊,联系电话:67575044;联系人:代惟殊,联系电话:67575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