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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更好发挥天然气发电机组作用,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

(一)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按固定成本加合理收益予以核定,电度电价按燃料成本加其他变动成本核定。

(二)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应根据冷、热负荷情况合理选择装机容量,自发自用、就地平衡。余电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实行单一制上网电价,按0.3964/千瓦时执行(相对应的天然气价为1.62/方)。

二、建立气电价格联动机制

对天然气调峰和热电联产机组,建立气电价格联动机制。当天然气价格发生变动时,电度电价原则上每年联动预调整,后续据实清算。预调整值=(当年度天然气到厂价-1.62/方)÷[1-厂用电率)/发电气耗率]×税收调整因素,其中税收调整因素为(1+电力增值税率)/1+天然气增值税率)。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天然气到厂价为该机组当年度到厂均价,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的天然气到厂为全市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当年度到厂均价。

三、其他事项

(一)鼓励天然气发电各类机组进入电力市场,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上网电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三)202291日后新投产天然气调峰和热电联产机组,按本通知执行。后续如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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