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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中共重庆市委网信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25日        


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更好为儿童成长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打造一批儿童友好城市文明标杆和典范,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到2025年,在全市1—2个区开展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建设培育2—3个市级儿童友好城市,打造一批示范性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学校、医院、公园等,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到2035年,儿童友好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全市50%左右的区县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发展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推进社会政策友好,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一)强化儿童优先发展导向。将儿童友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根据项目成熟度,将儿童公共设施建设相关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搭建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平台,在全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和共享机制,满足儿童发展管理、科研需要,提升儿童工作的精确性、有效性和社会参与性。(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规划体系。探索制定儿童友好城市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和设施建设标准,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儿童全方位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充分尊重儿童独立人格,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相关机制,满足儿童友好建设需求。开展儿童代表选任制度试点,实施社区儿童领导力培养计划,推动建立儿童社区参与长效机制。(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童友好事业。坚持以普惠为导向,聚焦托育、教育、医疗、儿童福利等领域,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源整合和建设运作模式,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等重点领域自愿服务长效机制,到2025年,持证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数量达到5000名,打造重庆特色儿童公益服务品牌。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建立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交通局、市妇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公共服务友好,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五)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家庭托育服务规范管理。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为家庭照护、隔代照料、互助式照护提供支持。争创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一批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每个区县建成1个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或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支持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坚持保教结合,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丰富幼儿活动环境。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巩固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与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推进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办好百姓身边每一所学校。持续做好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对口帮扶等工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应助尽助机制,提升精准资助水平。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现2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全覆盖,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到2025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体教融合发展。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推动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定期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开展冬(夏)令营活动。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探索多元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市体育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创建一批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创建一批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县。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减少儿童残疾和死亡。到2025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儿童医疗资源供给。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积极创建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加快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到2025年,培育8—10个区域妇幼保健中心,建设7—10个三级妇幼保健院,各区县均建成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大产科、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各区县至少分别建成1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新生儿科等儿科医师培训,到2025年,每千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7名。加强儿童用药研发注册指导,推动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合理规划文化设施布局,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推动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适当放宽对儿童免票或半价票身高的要求。依托“重庆读书月”“红岩少年”等品牌,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儿童大数据服务。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完善与儿童友好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分地域统计指标,逐步纳入市、区县和相关部门常规统计。制定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数据库和开展统计分析监测,加强实时监测预警功能。(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

(十三)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医疗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按我市相关规定将患重大疾病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畴。落实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分类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及“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实施孤儿医疗康复项目。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落实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完善收养登记管理,落实收养评估制度。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进50%的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实现区域福利机构资源共享,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服务水平。到2025年,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全覆盖。(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区县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进一步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儿童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定期上门查访制度。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进一步推进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关爱服务项目。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残联、市妇联、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持续开展“新春关爱行动”公益项目,做大做响关爱留守儿童“红樱桃”品牌,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

(十八)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研究制定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医院、学校等公共空间建设指引和标准体系,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纳入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制定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完善城市爱心斑马线、安全步道、慢行系统、公交站台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体验,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加快完善城市天桥及地下通道等过街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市交通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优化儿童阅读环境及空间,加强少儿图书馆和图书馆少儿专区建设,提升重庆少儿图书馆等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面向儿童服务水平,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残疾儿童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深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成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示范项目。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对儿童的教育作用。新建城市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建设自助图书馆或阅览室。举办重庆儿童成长博览会、艺术成果展等专题展览,面向儿童开展讲座、教育、科普和其它活动。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共建校外美育教育基地,提高儿童美育能力。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建设健康生态环境,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在规划建设城市公园、社区公园、自然公园中开辟拓展儿童活动区域,推动建设具备科普、实践等多功能体验的自然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持续深化梦想课堂·自然笔记大赛,引导青少年培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道德素养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拓展乡村旅游儿童参与空间,打造绿色、生态的儿童友好都市生态休闲旅游地。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强化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建设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专区,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应急演练,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

(二十三)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深化“家风润万家”等主题活动,培育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构建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服务水平。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项目,依托“家庭教育流动学校”“网上课堂”等平台,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依托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家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氛围。(市妇联、市教委、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作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推进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完善中小学德育体系内容。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开展“感动人物”“新时代好少年”“最美少先队员”评选,实施“童心向党”系列活动,营造致敬楷模、学习先进、弘扬美德的浓厚氛围。推动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劳动教育培养体系,培育打造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名师工作室,落地落实立德树人培养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环境保护,强化网络平台责任,依法坚决打击和制止中小学生网络欺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健全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工作机制。加大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及儿童相关网站管理,压实互联网企业维护网络环境责任。(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加强未成年人安全守护,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和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探索制定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地方条例,制定实施重庆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严厉打击“校园贷”“套路贷”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强化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开展儿童权利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预防行动,开展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及时开展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健全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完善未成年人防性侵、反家庭暴力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及时发现、制止、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区矫正和身心康复,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积极构建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的紧急救护能力。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建立市级儿童暴力监测系统,加强数据共享、监测、分析、评估与利用。(市应急管理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示范试点

(三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统筹推进实施各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体系。积极开展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积极培育市级儿童友好城市,实施一批儿童友好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项目,探索相关领域建设指引,形成一批建设成果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培育机制,制定建设培育名单并动态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进市级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儿童“微空间”建设,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社区儿童生活环境及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整合社区资源,提供儿童友好社区公共服务,鼓励儿童参与涉及儿童群体利益的公共事务。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整合社区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模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营机制。到2025年,在全市打造100个市级儿童友好社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创建示范性儿童友好单位。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创建一批儿童友好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等儿童友好示范单位,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保障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认定、评估、监测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制定标准体系、设计导则或建设指南。区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完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统筹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将实施方案所需工作和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有效供给。鼓励利用闲置资源、盘活存量等方式发展儿童服务。探索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专业力量、引进社会资本,多渠道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分类分批推进建设。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机制,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城市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滚动推进实施。对于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区县,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加快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示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监测评估。结合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区县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本地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探索制定符合重庆特点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和分领域建设指南制定,开展建设情况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强化宣传交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鼓励儿童参与宣传海报和LOGO设计,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把儿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会推广。总结区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推广具有显著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国际国内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部门解读:

《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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