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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多用途码头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交通局:

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发改交〔2017〕34号),对促进全市港口码头健康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岸线利用率,提高全市港口码头集约化发展水平,助推全市港口码头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港口码头建设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多用途码头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多用途码头指装卸件杂货和集装箱的码头。自2020年9月1日起,尚未开工建设的企业投资港口码头项目,凡属规划中含有集装箱功能的港口作业区的,均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批准的有关规划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前需市交通局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其余港口码头项目,应事先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局,与市级有关规划充分衔接后,再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港口码头项目由市交通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港口码头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交通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多用途码头和深水岸线码头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按照相关要求审批、建设,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运营期擅自改扩建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并依法依规处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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