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中心城区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中心城区城市天然气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供应的非居民(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用气淡季销售价格2.074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68元/kg)执行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旺季销售价格优惠5%执行,具体标准另行文通知。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公共管网供应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由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和完善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供气企业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供气企业要严格落实降低成本政策措施,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妥善做好政策执行的衔接,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政策红利全传导。
(三)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中心城区城市供气企业每月5日前将上月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涉及用户数、用气量、优惠金额)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