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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川妇幼保健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永川区能源局:

报来《关于核准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请示》(永能文〔2019〕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企业自身能源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永川区妇幼保健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95001184403103511)。

项目法人为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198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台400千瓦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机组、1台直燃机、1台螺杆冷水机组,以及其它主辅设备。

项目并网不上网,直接向用户供电,不足部分从公用电网补充,不征收系统备用容量费,按相关规定缴纳电力基金及附加。

四、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40万元,占比30%。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383201500107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永新城〔2016〕字(0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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