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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渝中大溪沟22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渝中大溪沟22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9〕132号)收悉。按照重庆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重庆渝中大溪沟22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建管〔2019〕9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项目区域的电能质量,提高电网安全,解决大溪沟变电站中低压侧调压困难、电压超标等问题,保障重庆主城核心地区的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渝中大溪沟22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019-500103-44-02-089022)。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站部分

扩建容量为180兆伏安主变1台;等容量更换180兆伏安主变2台;扩建和改造主变各侧设备;改造220千伏、110千伏和10千伏配电装置;改接无功补偿设备。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5664万元,其中静态投资556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90.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设计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证》 101房地证2013字第2183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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