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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区110千伏五桥变电站10千伏II段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110千伏五桥变电站10千伏II段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万州发改资环〔2019〕11号)收悉。按照重庆万州区电力设计事务所编制的《110千伏五桥变电站10千伏II段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咨能源〔2019〕1784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现有用户的供电安全性可靠性、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五桥变电站10千伏II段增容改造工程(项目代码为2019-500101-44-02-084681)。项目单位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万州区五桥街道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原10千伏 II段母线,并完成相应二次及土建工作。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262万元,全部采用自有资金。

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房地产权证》(301D房产证2015字第0018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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