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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高新区凤凰湖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核准申请的请示》(永发改委〔2019〕1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铁路进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服务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园内长城汽车股份公司等企业,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编码:2019-500118-53-02-06639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川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线路在成渝铁路既有栏杆滩站接轨,对栏杆滩站进行相应改建,集装箱货物线和货场位于到发场侧。栏杆滩站既有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坡度不大于1‰,既有3条到发线有效长延长至880米;新建2条到发线和1条到发兼货物装卸线,有效长880米;设1条牵出线,有效长450米(预留延长至850米条件);在车站综合楼同侧新建1条货物线,装卸有效长200米(预留350米装卸有效长条件)。正线数目:单线,线路等级:II级,限制坡度:1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600米、困难3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880米,牵引种类:电力,机车类型:SS3(双机),牵引质量:4000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2964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4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由项目法人自有资金解决;其余投资由项目法人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118201800576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渝规资预审〔2019〕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生态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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