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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枫木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石柱枫木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9〕110号)收悉。按照重庆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重庆石柱枫木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报告》和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发〔2019〕125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石柱枫木风电场上网电力的稳定送出,确保风电场安全可靠接入电网和稳定运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石柱枫木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500240—44—02—076055)。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柱县黄水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站部分

扩建莼乡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

(二)线路部分

新建枫木风电场至莼乡变电站110千伏线路,架空线路长度为8.8公里,导线截面为300平方毫米。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1735.7万元,其中静态投资1703.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25.9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石柱枫木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9〕2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24020190051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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