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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峡水利发变电厂(站)集中控制改造工程(电网建设部分)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三峡水利发变电厂(站)集中控制改造工程(电网建设部分)项目核准的请示》(万州发改交能〔2019〕27号)收悉。按照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峡水利发变电厂(站)集中控制改造工程(电网建设部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19〕80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提升电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及时获取电网的全景信息,提高电网的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三峡水利发变电厂(站)集中控制改造工程(电网建设部分)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5001014402075001)。项目法人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万州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站部分

28个变电站电气二次设备、17个变电站电气一次设备进行集中控制改造。新建电力集控中心、运维站和运检中心,以及对需远程监控的变电站段实施配套设备改造。

(二)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7624.7万元,其中静态投资721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03.0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设计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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