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涪南电厂220千伏升压站至国网宏墙变电站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中涪南电厂220千伏升压站至国网宏墙变电站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涪聚电司文〔2019〕61号)收悉。按照重庆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涪南电厂220千伏升压站至国网宏墙变电站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19〕95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地方电网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网的联络,提高联网安全可靠性,优化片区电网网架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涪南电厂220千伏升压站至国网宏墙变电站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500119-44-02-079529)。项目单位为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川区水江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线路部分
新建中涪南电厂220千伏升压站至国网宏墙变电站220千伏线路双回,均为电缆线路,折单长度1.6公里,电缆截面1000平方毫米。
(二)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1163万元,其中静态投资114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85.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该项目均采用电缆敷设,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11920190050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