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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涪陵龙头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报送重庆枢纽港龙头作业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9〕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挥龙头港枢纽功能,强化港口与铁路运输有效衔接,实现铁路和水运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优化运输结构,降低运输成本,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涪陵龙头港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编码:2017-500102-48-02-011859)。项目法人为重庆龙头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线路自渝怀铁路K108+763引出,在渝怀铁路龙洞沟大桥西侧设置龙头港车站,出站后并行于渝怀铁路接入涪陵西站,线路全长2.97公里,设车站2座,其中既有站1座,新建站1座。正线数目:单线,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限制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3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牵引种类:电力,机车类型:HXD系列机车(既有为SS3),牵引质量:普超4500吨。远景输送能力:2000万吨/年。

四、项目总投资为21667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83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0%,由项目法人自有资金解决;其余投资由项目法人通过银行贷款和争取补助资金解决。

五、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02201700103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涪陵龙头港铁路集疏运中心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7〕9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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