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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渝卫函〔2019〕298号)收悉。我委曾以渝发改社〔2015〕395号文对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因金紫山片区控制性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原批复新建门诊楼等建设内容无法实施。经研究,同意你委提出的可行性报告调整意见,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5-500000-83-01-000604)。

二、项目法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实行建设项目代理制。

三、建设地址:江北区金紫山102号。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改造房屋建筑面积20975平方米,其中:门诊及急诊用房2416平方米、住院部及康复治疗用房13846平方米、医技用房2109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1890平方米、生活用房714平方米。改造围墙833米,新建地下消防水池600立方米、地下发电机房60平方米。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32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4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9万元,预备费301万元。资金来源:市预算内统筹资金1000万元(已下达),市财政专项资金300万元(已下达),业主自筹5023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设计、建设管理代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设管理代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其余采取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请你委督促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据此抓紧完善规划、国土、环评等有关手续,在上述批准的建设规模、总投资范围内开展初步设计,切实加强投资控制,尽快将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附件: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工程总投资估算表(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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