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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50N/2019-424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日期 ] 2019-06-14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同意重庆青华龙叫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工程联合试运转方案备案的通知

万盛经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重庆青华龙叫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工程联合试运转的报告》(万盛煤管文〔2019〕13号)收悉。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国能发煤炭〔2019〕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重庆青华龙叫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工程联合试运转方案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限为6个月,从我局同意备案之日起计算。

二、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联合试运转事中事后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章、违规作业。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已备案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做好各种运转记录,确保运行安全。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单位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三、联合试运转完成后,项目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由你局初审合格后报送我局。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要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竣工信息,并由你局将《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和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五、你局要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加强监管,发现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违规验收、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不符合规定、报送的竣工验收信息弄虚作假的,责令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重庆市能源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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