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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两江综合能源潼南沼气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两江综合能源潼南沼气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两江综合能源〔2019〕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企业自身能源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两江综合能源潼南沼气发电工程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9—500152—44—02—067426)。

项目业主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潼南区青岩村垃圾填埋场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2台800千瓦沼气发电机组、配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014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710万元,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潼南区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152201800511)号、《不动产权证书》(渝2018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97334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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