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横梁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丰都横梁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9〕10号)收悉。按照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丰都横梁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咨投资文〔2019〕6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清洁能源送出,解决横梁风电场电量上网问题,减少电煤消耗,提高重庆电网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丰都横梁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230—44—02—058774)。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丰都县高家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部分
扩建高镇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
(二)线路部分
新建横梁风电场至高镇变电站110千伏架空线路1回,线路长度15.8公里,导线型号为JL/G1A—30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1452万元,其中静态投资1436.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95.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丰都横梁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8〕29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230201800504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