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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融创山城印象—文化旅游体验区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沙坪坝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转报重庆融创?山城印象文化旅游体验区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沙发改文〔2019〕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剑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重剑谊咨发〔2019〕001号),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融创?山城印象文化旅游体验区项目(项目代码:2018-5001106-89-03-056730)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耗为40097.77吨标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9975.39吨标煤。项目对重庆市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及节能目标完成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对沙坪坝区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及节能目标完成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大。因此沙坪坝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切实采取有效节能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项目能耗,以减轻区域能源双控目标完成压力。

三、项目业主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先采用具有先进节能技术及较好节能效果的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进一步完善重点游乐项目中主要大型游乐设备的能耗分析,完善耗电设备的参数及用电负荷参数,加强节能措施管理。

(三)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67)等标准规范,加强在用电控制、管理和能源计量方面的节能管理。

四、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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