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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北头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江北头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269号)收悉。按照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编制的《江北头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19〕1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江北区寸滩片区和江北嘴片区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优化电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北头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054402050647)。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北区江北嘴片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头塘110千伏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最终3×5万千伏安,本期2×5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间隔最终4个,本期新建出线间隔2个;

10千伏出线间隔最终36个,本期新建出线间隔24个;

无功补偿装置容量最终3×(3600+4800)千乏,本期配置容量2×(3600+4800)千乏。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4872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78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95.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41201800101号);《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江北区头塘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使用国有土地预审的通知》(江北国土发〔2018〕9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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