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渡口互助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大渡口互助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275号)收悉。按照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编制的《大渡口互助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19〕1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大渡口区伏牛溪片区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优化电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大渡口互助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04—44—02—051743)。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大渡口区伏牛溪片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互助110千伏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最终3×5万千伏安,本期2×5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间隔最终4个,本期新建出线间隔2个;
10千伏出线间隔最终36个,本期新建出线间隔24个;
无功补偿装置容量最终3×(3600+4800)千乏,本期配置容量2×(3600+4800)千乏。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5071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9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44.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04201800017号);《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大渡口互助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预审的通知》(渡国土预审〔2018〕14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