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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璧山青凤线接入四平变电站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璧山青凤线π接入四平变电站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262号)收悉。按照重庆北碚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重庆璧山青凤线π接入四平变电站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咨投资文〔2018〕81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减轻青杠变电站供电压力,优化片区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璧山青凤线π接入四平变电站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20—44—02—049996)。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站部分

校核并完善110千伏四平变电站、110千伏青杠变电站及35千伏来凤变电站相关间隔电气一、二次及通信设备。

(二)线路部分

开断35千伏青凤线π接入110千伏四平变电站,其中:改造已建架空线路0.2公里,导线型号为JL/G1A—150/20;新建电缆线路2×0.32公里,电缆截面为240平方毫米;新建2×2电缆排管285米,横断面尺寸为0.75米(宽)×1.22米(高)。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155.2万元,其中静态投资15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8.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20201800516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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