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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复函

渝发改价格函〔2018〕514号


市公租房管理局:

你局《关于确定空港佳园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函》收悉。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租金标准:10.00元/月·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收。

二、你局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租金标准公示,通过本单位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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