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海尔精密塑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批复
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重庆海尔精密塑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请示》(渝悦燃能源文〔2018〕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企业自身能源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海尔精密塑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8—500105—44—03—041249)。
项目业主为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海尔工业园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一座,建设1台800千瓦内燃发电机组,1台制冷量872千瓦烟气热水溴化锂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为96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71号)、《不动产权证书》(渝(2018)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8820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