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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红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核准审查的请示》(渝水股文〔2018〕45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主城区水厂布局规划调整方案》(渝府办〔2017〕8号),结合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红工水厂对北碚区部分区域的供水保障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红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0175001094602006649)。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北碚区团山堡。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0万吨/日的取水泵站1座,2根设计管径为DN1300的原水输水管道、总长约1.6公里,扩建净水厂制水能力10万吨/日,以及辅助用房、供配电、照明等配套设施。净水处理工艺采取两级沉淀,即:斜管预沉池网格絮凝平流沉淀池气水冲洗砂滤池清水池。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256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3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43万元,基本预备费228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2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通过项目法人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主要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0920180000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红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4号令)和我委节能审查有关要求,结合节能评审报告,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234.8吨标准煤。

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四、请指导和督促项目法人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报告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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