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翠云加压站南输管道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翠云加压站南输管道二期工程的请示》(渝中法投资文〔2018〕9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主城区水厂布局规划调整方案》(渝府办〔2017〕8号),结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两江新区、江北区、渝北区部分区域供水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悦来水厂供水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翠云加压站南输管道二期工程(项目编码:2018—500112—46—03—034845)。项目法人为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江北区、渝北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扩建翠云加压站,新建调节池2座、20万吨/日的加压泵房1座;建设金兴大道至黄环北路管道,设计管径DN1400,总长约3.2公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91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2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42万元(含暂列征地拆迁费1263万元),基本预备费56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06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通过你公司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主要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41201800010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翠云加压站南输管道工程使用国有土地预审的通知》(渝国土房管两江审〔2018〕6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结合翠云加压站用地实际使用情况完善土地成本核算。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
附件
翠云加压站南输管道二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4号令)和我委节能审查有关要求,结合节能评审报告,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45.25吨标准煤。
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四、请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报告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