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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新鸥鹏云教育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恩耐特(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恩耐特(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新鸥鹏云教育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请示》(恩耐特重庆函字〔2018〕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企业自身能源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新鸥鹏云教育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85001134402000928)。

项目业主为恩耐特(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重庆新鸥鹏云教育产业园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2台2000千瓦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2台2908千瓦烟气热水型吸收式溴化锂冷热水机组,2台1200RT电动离心式冷水机组,1台550RT电动离心式冷水机组,1台2800千瓦燃气热水锅炉,同步建设内燃机和燃气锅炉的脱硝装置以及相关的主、辅设施和建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673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19.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11320160003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国有土地使用证》(渝〔2016〕巴南区第00042398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恩耐特(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恩耐特(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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