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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工业园区镇江组团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重庆市丰都工业园区镇江组团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8〕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中冶赛迪函〔2018〕39号),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整合优化镇江组团供热系统,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增强电力供应可靠性,有效降低园区用电用热成本,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重庆市丰都工业园区镇江组团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85002304402000800)。

项目单位为山鹰纸业(重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丰都县工业园区镇江组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3×30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台备用)、2×4万千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20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5万千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19095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8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4%。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鉴于丰都县工商局查询认定证明山鹰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招标方式可依法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丰都县规划局《关于重庆丰都工业园区镇江组团热电联产项目的选址意见》(丰规选2018004)、丰都县国土房管局《关于山鹰国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通知》(丰都国土房管预审〔2018〕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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