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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合川至璧山至江津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铁发双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提请核准新建合川至璧山至江津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双合征拆〔2017〕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是我市高速公路网中完善三环高速西段与绕城高速西段区域路网结构的重要项目,同时可有效连接川渝黔形成南北纵线通道。该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速公路网结构,与规划的渝遂扩能项目形成渝武高速入城的重要分流通道,同时串联合川、璧山、江津等重要城镇,对促进沿线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合川至璧山至江津高速公路项目(项目代码:2017-500000-48-02-001394)。
二、项目单位为重庆铁发双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三、项目起于合川,接重庆三环高速十塘互通,沿九峰山展线并穿越九峰山后至璧山七塘,后经大路、河边、福禄、大兴、正兴、丁家、广谱至江津龙华,跨越长江至终点慈云镇刁家,与在建的江津至习水高速公路贯通。项目全线长96.63公里,设置15处互通式立交(枢纽互通6座)。项目起点至七塘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5米,其余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全线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
四、项目总投资123.89亿元,其中:资本金24.78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其余投资99.11亿元,占总投资的80%,由项目单位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制定完善环保投诉处理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妥善处理环保投诉和纠纷。
六、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依法依规确定承包单位)。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700007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7〕4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铁发双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铁发双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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